薪酬委員會成員
身分別 |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董事 |
林正芳 召集人 |
美國華盛頓大學 土木暨環境工程學系博士 國立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教授具豐厚及多元的學術研究經驗可提供公司業務所需之經驗與專業。 |
獨立董事 |
荷世平 |
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 土木與環技工程系博士 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教授 具豐厚及多元的學術研究經驗可提供公司業務所需之經驗與專業。 |
獨立董事 |
高傳盛 |
淡江大學 水資源環境工程所碩士 北大法律地政士事務所所長 律師高考及格 具有公司業務及經營管理所需之經驗,可提供公司業務所需之經驗與專業。 |
薪酬委員會之職責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三、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薪資報酬委員會或提名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 3 人。
(2)本屆委員任期:112 年 5 月 4 日初任,112 年 10 月 25日股東臨時會改選後,續任至 115年10月24 日,最近年度(112年) 及113年截至刊印日止,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3次(A),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能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B/A】 |
備註 |
獨立董事 |
林正芳 召集人 |
3 |
0 |
100% |
於 112 年 10 月 25 改選後續任,應出席 3 次 |
獨立董事 |
荷世平 |
3 |
0 |
100% |
於 112 年 10 月 25 改選後續任,應出席 3 次 |
獨立董事 |
高傳盛 |
2 |
0 |
67% |
於 112 年 10 月 25 改選後續任,應出席 3 次 |